为方便精神类患者医保鉴定,大兴安岭地区医保局聘请齐齐哈尔精神疾病鉴定中心专家,近期到我区进行重症精神疾病药物维持有关鉴定工作,抑郁症无法鉴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症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政策核销;在定点药店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住院政策核销。
鉴定标准:
既往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分裂症病史,具有三级精神病医院住院三个月以上或累计住院二次以上病历,经指定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会诊小组出具会诊诊断意见,并同时具备下列中任意四项:
1. 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 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3. 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 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 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 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 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 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10. 行为退缩,生活自理差。
检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胸透、头部CT、血清离子。
疾病鉴定需准备住院病历材料,鉴定时最好有家属在场,因有问题需向家属了解。
需鉴定精神类疾病的患者统一于8月9日到加格达奇凯明精神病院,开展为期一天的重症精神疾病药物维持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鉴定,鉴定及挂号费用合计305元/人,大兴安岭地区参保人员现场自费缴费并领取鉴定发票。本次鉴定采取自愿原则。
需报名鉴定,请联系塔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7-366706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
塔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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