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倪珉
8月15日全国首个生态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了4起打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安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某养猪场污染环境案
(资料图片)
2022年5月,广安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情况通报,侦破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某养猪场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2年3月,广安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某养猪场法人张某伦安排员工使用潜水泵,将应急池内上千吨猪粪水直接抽取倾倒至养猪场旁的山林中,导致粪水全部渗入地下,造成该县二级饮用水源地水域污染,多个乡镇生产生活用水停供超过7日,涉案金额逾千万元。经检测,被污染的水体中氨氮严重超标。目前,检察机关对该案已提起公诉。
案例二:乐山市侯某万等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22年4月,乐山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侯某万等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辉在没有取得自然资源局审批和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购买的林地内松木砍伐后出售给犯罪嫌疑人侯某万。侯某万在明知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不得外运的情况下,仍将松木运输至乐山市某区销售给某木材加工厂。该木材加工厂股东夏某和马某为牟取暴利,共计收购松木579节,且收购后未采取防治措施。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检测,该批松木中均含有松材线虫。
案例二
案例三:内江市某建材厂非法采矿案
2022年11月,内江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部门移送案件,侦破某建材厂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某建材厂厂长冉某麒在对某已闭矿的矿区进行生态修复过程中发现,该区域仍存在大量石灰石资源。在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建材厂法人李某指使冉某麒组织人员对生态修复区域内的石灰石矿进行盗采,并运往该建材二分厂加工成碎石,通过某商混公司制作成混凝土进行销售。经核实,被盗采石灰石矿共计数十万吨,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200余万元。目前,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企业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阿坝“3·4”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阿坝州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3·4”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扣押金矿原石20余吨,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冯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李某等人擅自携带手锤等作案工具,先后多次前往小金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矿洞内盗采金矿原石,并将偷采的矿石销售给程某等3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倾倒矿石、滑坡运输等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案例四
(图片由四川省公安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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