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省医保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
(资料图)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护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明确医疗护理项目
和护工陪护项目服务内容边界
目前
贵州省诊疗项目
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
护理项目包括
重症监护、特级护理
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
特殊疾病护理、一般传染护理
等30个收费项目
另外还有1个加收项目
(详见附件)
参保人在就医时
如果发现医疗机构
存在上述重复收费情况
可拨打医保热线电话12393
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
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
来 源: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
编 辑:陈燕民 编 审:韩 雷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史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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